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韩国访问同居签证的签发对象:
一、根据国际法规定具备国籍获得所需条件并已获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F-5-7)邀请18岁以下,2寸以内亲属的情况。
二、已获得在外同胞(F-4)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非外国国籍同胞的配偶。
停留期:90天
有效期:1年多次签证
韩国访问同居签证(F1)所需材料:
一、根据国际法规定具备国籍获得所需条件并已获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F-5-7)邀请18岁以下,2寸以内亲属的情况。
邀请方所需资料:
1、邀请函;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亲属关系陈述书。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3、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家属关系证明资料(户口本,出生证明,照片资料等;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的情况)。
二、已获得在外同胞(F-4)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非外国国籍同胞的配偶。
邀请方所需资料:F-4签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