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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D4签证所需材料(高中留学、韩国语研修)

 

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韩国D4签证包括韩国语言研修签证(D-4-1)、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留学签证(D-4-3)、外国语研修签证(D-4-7),韩国D4签证的签发对象是希望在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


一、韩国语言研修 D-4-1
签发对象:高中以下学校在校生(拟毕业者除外)或持高中(含拟毕业者)以上学历的人员,拟在留学签证(D-2)签发对象教育机关(大学)附属语言院接受语言研修者。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证明或最终学历证明;
 4、能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学费及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申请签证基准为必须提交三个月内开三个月的冻结银行存款证明。
 5、留学生保险单据(需提供明细记载保险时间超过滞留时间以上的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据)或者国民健康保险(只限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
 6、语言研修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只限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

邀请方所需材料:
 1、标准入学许可书
 - 受国立国际教育院邀请,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用教育院长签发的邀请函代替
 - 标准入学许可书签发起3个月内有效
 2、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研修计划书(含课程时间表,讲师成员表,研修设施等内容)

申请注意事项:
 (1)滞留期间为90天以下的语言研修生为短期一般(C-3-1)签证签发对象;
 (2)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免交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证)、研修计划书、学历和财产能力证明资料;
 (3)申请D-4-1语言研究签证时,需要手动勾选标准入学许可书上的第六项第二格(韩语水平不达标,另外要附加语言课程);
 (4)2016-7-1 起 申请D-4-1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5)2016-3-3起,需提交相当于9,000美元为基准的经济能力证明(学费及生活费)。


二、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D-4-3
 签发对象:希望在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

(一)驻外使馆申请对象
 团体邀请的全额奖学的外国人留学生:
- 获得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法》设立的小学、初中、高中、外国人学校,以及按照《经济自由区域及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关于外国教育机构设立及运营的相关特别法》设立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入学许可,即将入学的学生。

停留时间: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1年的滞留期限。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附件第17号格式), 护照, 标准规格照片1张, 手续费。
 2、教育机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番号证)复印件。
 3、标准入学许可书(大学校长发放)。
 4、最终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等)。
 5、全额奖学生证明材料(机关、团体的公文)。
 6、法人等团体邀请时邀请团体的财政能力等追加证明材料(需要时):
 - 监护保证书;
 - 邀请团体财政健全性证明资料(法人登记簿誊本等)。

(二)“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对象
获得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法》设立的小学、初中、高中、外国人学校,以及按照《经济自由区域及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关于外国教育机构设立及运营的相关特别法》设立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入学许可,即将入学并有指定监护人的外国留学生。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 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1年。

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教育机构事业者登录证(或固有番号证)复印件。
 3、标准入学许可书(大学校长、院长发放)。
 4、最终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等)。
 5、可以确认学费明细的材料(听课费、宿舍费、入学费等一切留学相关费用的学校公文或招生简章等)。
 6、生活费证明材料(学费加1年期间的生活费):
 - 学费(听课费、宿舍费、入学费等一切留学相关费用;
 - 一年期间的生活费(一个月以上持续存有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存款证明或存取明细等)。
 7、监护保证书(表格参照资料库)。如父母(2寸以内亲属)为监护人时,也要提交监护保证书。
 8、监护人财政能力证明材料 :
 - 国内外政府机关或银行发放(认证或公证)的所得扣税发票, 不动产所有证明, 不动产交易合同书, 存款余额证明等
 9、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提交原件(添附翻译件*), 添附可以知道父母英文姓名的护照复印件等材料。
 * 外国语的原件附翻译版,附翻译版时还须提交翻译人的确认书(格式参照资料库)。


三、外国语研修 D-4-7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对象:
 高中以下学校的在校生或高中以上学历持有者,欲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依照《经济自由区域及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关于外国教育机构设立及运营的相关特别法》所设立的的外国教育机构附设语学院进行语言研修的人员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 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6个月

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教育机关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标准入学许可书:被国立国际教育院长及国防部邀请的政府奖学生可用教育院长发放的《邀请函》代替。
 4、在学证明或最终学历证明* (提交原件)。
 5、财政证明材料(提交原件)。
 * 举例:存款余额证明书,存折,奖学金证明书,流水单等。
 - 存款证明是只承认30天以内发放的;
 - 提交父母的银行存款证明时,需要额外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研修计划书(包括讲课时间表、讲师组成表、研修设施等内容)。
 7、小/中/高学校在校生(即将毕业者除外)留学生保险证明(记载滞留期限以上的保险期间的国内外保险社的保险证书)或是国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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