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韩国E2签证类型有普通会话讲师E-2-1签证和学校辅助教师E-2-2签证。
普通会话讲师E-2-1:
具备法务部长官所指定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外国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的教育机构及其附属语言学研究所,电视台及企业的附属语言学研修院,以及与此相当的机构或团体从事外语会话指导的人员。
学校辅助教师E-2-2:
具备法务部长官所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与教育部长官(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并希望在小学、初中、高中从事外国语辅助教师工作的人员。
以上是韩国E2签证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普通会话讲师E-2-1签证
申请条件:
1、外国语学院讲师- 在《关于学院成立、运营及课外辅导的法律施行令》第3条3规定的外国语系列及国际系列的教习课程中,从事外国语会话指导的人员。
2、小学以上教育机关或者附设语言研究所选拔、聘用的讲师
3、为职员教育而设立附设研修院的机关及团体的会话指导讲师
4、根据《终身教育法》设立的终身教育设施的会话指导讲师。
5、根据其他法令(包括条例)设立的终身教育设施中,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设立并运营的终身教育设施的会话指导讲师。
6、根据《勤劳者职业能力开发法》设立的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和职业能力开发训练法人的会话指导讲师。
7、配备所属职员可进行会话指导学习的语学器材等教室的法人企业及公共机关的会话指导讲师。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 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2年。
申请方法: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
- 邀请方或代办机构无需访问韩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而是通过签证网站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并获得批准后,以此为依据在韩国驻外使领馆快速获发签证的制度。
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经官方认证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复印件、学位取得证明书、记载取得学位内容的毕业证明中的任意一项) :
- 在韩国国内大学取得学位的情况,可以提交未经官方认证的学位证复印件。
- 过去提交过经官方确认的学历认证材料的情况,可免于提交。
3、经官方认证的本国政府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书:
- 需记载在本国全部区域的犯罪记录,且应为接收日前6个月之内出具的。
- 过去提交过经官方认证的犯罪记录证明,且滞留并出境后3个月内再申请的情况,免于提交;以再入境日期为准,在国外的滞留期间超过3个月时,办理外国人登录时需重新提交。
4、健康确认书。
5、雇佣合同书,学院或团体的设立相关材料。
6、其他审查中需要的参考材料:如讲师运用计划书,听课生及职员现状等。
备注:所谓官方认证指的是:
- APOSTILLE确认(协议国家),或驻外韩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未签订APOSTILLE协议的国家),或韩国国内公认机构(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的确认(共同),或本国政府机关的特别确认文件(如日本)。
- APOSTILLE确认(协议国家) 或驻外韩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未签订APOSTILLE协议的国家)或韩国国内的本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国内滞留者)。
二、学校辅助教师E-2-2签证
申请条件:
(1)与市、道教育监签署聘用合同,在小学ㆍ初中ㆍ高中,从事英语会话指导的母语为英语的英语助理教师(EPIK) 和从事汉语会话指导的母语为汉语的汉语助理教师(CPIK)。
(2)与市、道教育监签署聘用合同,小学放学后从事英语会话讲师的政府邀请的英语志愿服务奖学生 (TaLK)。
停留时间: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2年的滞留期限。
申请方法:在韩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申请。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 手续费。
2、母语为英语的助理教师或母语为汉语的助理教师合格证或者Talk奖学金邀请函(国立国际教育院长或市、道教育监发行)。
3、与市、道教育监签订的雇用合同书。